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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劳社办[2001]5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2-17 | 生效日期:2001-12-17 |
各省辖市劳动局、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经济贸易委员会:
根据豫办[2001]39号文件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对劳动保障方面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决定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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