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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上岗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价费[2001]4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1-29 | 生效日期:2001-12-10 |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上岗考试收费标准的函》([2001]函计字320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上岗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目40元。考试科目为:工程建设监理理论与实务、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上述收费标准含报名费、证书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1年12月10日起执行。收费前请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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