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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上岗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价费[2001]4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1-29 生效日期:2001-12-10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上岗考试收费标准的函》([2001]函计字320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核定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上岗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目40元。考试科目为:工程建设监理理论与实务、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上述收费标准含报名费、证书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自2001年12月10日起执行。收费前请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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