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天津市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劳社厅函[2002]54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2-02-27 | 生效日期:2001-07-01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2001年天津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请示》(津劳局[2002]3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市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2002年02月27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