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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山西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劳社厅函[2002]60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02-27 生效日期:2002-02-27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山西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报告》(晋劳社养(2002)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2002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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