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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撤消昆明城区部分道路通行费收费站点决定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计收费[2001]121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1-28 | 生效日期:2001-11-28 |
昆明市计委、财政厅、交通局,云南石安公路有限公司:
云南省人民政府第70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对昆明市城区的道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进行全面整顿,2001年12月1日起撤消西苑立交桥收费站、西园隧道排污工程水闸吊桥收费站、北二环路龙泉路口、校场路口各2个匝道收费点、石安公路滇池路口、春城路口、明波立交桥各2个匝道收费点等共12个收费站点。这是省人民政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改善昆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树立昆明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促进昆明市乃至全省交通事业的发展而作出的重要决策。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的这一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2月1日起,废止云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昆明市西苑立交桥过往车辆适当收取通行费的批复》([94]云财综字第36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昆明市西苑立交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费发[1995]100号),《云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西园隧道滇池水域分隔工程船闸吊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云财综[1999]100号),《云南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南过境高架路立交匝道收费点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交费[1998]571号)。同时,废止《云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对昆明市北二环道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云财综[1997]75号)中有关龙泉路、教场路两个岔口四个匝道堵漏点及其收费标准的规定,废止《云南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新建的南过境高架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云交费[1997]566号)中有关海埂路、南坝路、双南路、滇池路四个匝道收费点及其收费标准的规定。
二、从12月1日起,省人民政府取消的12个收费站点不得再收费。请上述收费站点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云南省其他机构
200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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