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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医疗机构布局调整医院贷款与财政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财社[2001]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2-18 生效日期:2001-12-18
 

市级各医疗单位:
  为加快市级医疗机构布局调整步伐,鼓励医院多渠道筹措资金,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市级医疗机构布局调整医院贷款与财政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市级医疗机构布局调整医院贷款与财政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
2001年12月18日

天津市市级医疗机构布局调整医院贷款与财政贴息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一、医院贷款财政贴息的指导思想医疗布局调整医院贷款财政贴息是市财政局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对布局调整医疗单位取得的贷款给予全部或部分贴息,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的一项经济政策。

  二、医院贷款与财政贴息的额度、种类和期限
  1.医疗布局调整医院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市财政按银行当期正常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2.财政贴息的种类。市财政对医疗布局调整单位贴息分三种类型,按单位经济状况(由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规定单位经济状况量化考核表)分为100%、70%、50%三种比例贴息,由市财政局以财政专项补助形式下达。
  3.贷款贴息的期限。贷款期限一般规定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市财政不负责单位贷款的担保。如果单位不能按规定的期限还款,超过还款期限的本金、利息和滞纳金全部由贷款单位自行偿还。

  三、医院贷款财政贴息补助的申请申请财政贴息的单位,必须向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提供详细的贷款用途、还款计划及措施,并保证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市财政只对用于卫生布局调整的贷款执行财政贴息补助政策。

  四、医院贷款财政贴息补助的核定与管理
  1.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医疗布局调整单位上报的贷款额度和还款能力提出评审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根据医疗布局调整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设规划和专家组建议,审查批准医疗布局调整中长期计划,据此编制财政贴息周期预算计划。
  3.市财政局根据医疗布局调整项目贷款使用进度,按时拨付贴息补助专款。
  4.实行贷款、贴息专家组项目追踪检查制度,保证贷款资金和贴息资金安全使用,减少风险和资金的浪费。

  五、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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