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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并财预字[2001]10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11-29 | 生效日期:2001-11-29 |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的通知》(晋财法[200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四批)的通知》的通知(略)
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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