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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1]1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11-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通知》(财会[20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速转知所属上市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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