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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教育厅、财政厅等关于贯彻《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新出办发[2001]2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12-12 生效日期:2001-12-12
 

各市(地)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教委)、财政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1]34号转发体改办、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同期国家有关部门据此出台了一系列具体配套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及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出联[2001]8号),我省决定:
  1、从2002年秋季起,省教育厅将取消每年春秋两季向全省颁布《山西省普通中小学教辅用书推荐目录》。除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学生用书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
  2、我省试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的50个贫困县中小学校,由于“一费制”中已包含了《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规定的中小学教材费用和作业本费用。因此,各学校一律不得在“一费制”收费标准外再加收教材等其他任何费用。
  3、落实国家关于教辅材料的出版实行总量控制和专业分工的原则。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每年须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选题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出版。除出版范围含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外,其他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出版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印、出版、发行供学生有偿使用的教辅材料。教辅材料由国家或省级书刊定点印刷单位印刷。跨省(市、区)印刷的,必须按国家的具体规定办理手续。
  4、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大清理整顿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省新闻出版局和省教育厅要在2001年底前对全省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整顿,并将情况报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

  二、积极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6号),从2002年春季起,我省50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都必须选用经济适用型教材即黑白版教材(美术、地理教材除外)。其他经济欠发达的城镇和农村地区经济适用型教材的选用,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教材出版、发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确保经济适用型教材的出版、征订和发行,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对不按照规定出版发行经济适用型教材的单位,省新闻出版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资格。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共同做好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工作。

  三、做好对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对国家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5号),从2001年秋季起,我省以到2000年底尚未“普九”的11个县的农村初中家庭困难的学生和特教学校(特教班)学生为对象,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接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由省教育部门根据11个未“普九”县的情况负责组织遴选。免费提供教科书选用和征订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统一进行。省教育、财政、出版行政部门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认真实施关于中小学教科书的两项国家标准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新出联[2001]12号文颁布《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中小学教科书用纸、印刷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GB/)两项国家标准,并从2001年6月7日起实施。中小学教科书的编辑出版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执行两项标准,本着美观大方、经济适用和减轻学生负担的原则,确定教科书的幅面尺寸、字体、字号、纸张种类和印刷形式等,为不同地区提供不同版本的适用教科书。省中小学教材审定机构要把执行两项标准作为审查通过教科书的条件之一,对不达标准的不予审定通过;对现行不符合标准的,在修订再版时要适时予以调整。有关印刷企业与相关设备、纸张和原辅材料生产及供应单位,都应严格执行这两项国家标准。尚无能力执行的中小学教材印刷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经济状况制定相应的设备改造规划和五年之内过渡措施与计划,尽快改造设备,以适应这两项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

山西省其他机构
20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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