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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内国税计函[2001]2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12-14 | 生效日期:2001-12-14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1]8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编报事项明确如下,各地一定要按照新的报表制度和编报要求,抓紧布置,认真执行,确保2002年编报各类报表及时、准确。
一、2002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的编报时间提前为月后4日(节假日顺延),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5日。2001年1月份会统报表上报时间暂定为2002年2月20日。
二、各地继续利用区局广域网进行2002年税收会统报表数据传输,传输路径:centre://计统处//2002年报表三、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与银行金库的收入对账和报表审核工作,发现差错要及时更正,并调整帐表。自治区国税局2002年度按月通报报表审核结果,通报情况将与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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