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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哈尔滨至庆安铁力交界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2]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2-28 | 生效日期:2002-02-28 |
省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财规[2002]15号文件的规定,哈尔滨至庆安铁力交界公路征收车辆通行费试行一年已到期,经研究,决定收费期限执行到2004年末。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附后,原黑财规[2000]15号文件规定的试行标准废止,其它收费管理办法不变。
附:哈尔滨至庆安铁力交界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略)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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