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2]费1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01 生效日期:2002-03-01
 

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闽科计[2002]3号)悉,鉴于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方式改变,费用有所增加,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将我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项200元。
  此收费标准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2年03月0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