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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鱼洞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2]17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3-21 | 生效日期:2002-03-21 |
巴南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区“关于核定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中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巴物价发[2001]19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区鱼洞中学采取引资的形式,新修建了一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2978平方米,共84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4-6人,每生使用面积6.23-4.16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空调1台、电扇1把、电话、日光灯两盏、晾衣绳、电热水器(24小时供应热水),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水瓶、蚊帐、蚊帐绳、席子、面盆、水桶、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设有公用学习室2间,学习室内配置电视机1台,电脑2台,学习用桌椅。每天定时向学生开放。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50元。
2、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50元。
3、空调房间在使用期可增收电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巴南区物价局根据用电的实际情况核定。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中小学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5%。
五、本通知从200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2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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