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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船舶户口簿、船舶户牌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2]1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06 生效日期:2002-03-10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
  为加强对重庆市水域船舶的管理,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重庆市水域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2001]118号令),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渝财综[2002]32号)《关于船舶户口簿、船舶户牌工本费等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的实际,经研究,就船舶户口簿、船舶户牌等工本费核定收费标准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船舶户口簿工本费收费标准:
  (一)船舶户口簿外壳工本费:每本10元;
  (二)船舶户口簿内页工本费:每页0.50元。

  二、船舶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
  (一)船舶大户牌:适用船舶长度30米(含30米)以上每块250元。
  (二)船舶中户牌:适用船舶长度10米(含10米)以上30米以下,每块120元。
  (三)船舶小户牌:适用船舶长度10米以下,每块50元。

  三、船民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8元。

  四、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方能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于二00二年三月十日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2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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