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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綦江雷神店至崇溪河段公路暂停收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2]17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22 生效日期:2002-03-22
 

綦江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县交通部门贷款修建并实施收费的国道210线雷神店至赶水、赶水至崇溪河两段公路近年来相继出现部分路段路面破损、路况下降,严重影响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且不按有关政策规定申请报批相关收费手续,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从本通知文到之日起,国道210线綦江雷神店至崇溪河全段公路暂停征收过往机动车通行费。待工程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报批相关收费手续后恢复收费。
  特此通知。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2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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