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份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巴南府发[2002]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2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份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01]106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文件中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具体降低标准按巴南区物价局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份收费项目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2]120号)执行。
  请有关单位收文后15日内速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