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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三元复合肥销售价格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藏价管[2002]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25 生效日期:2002-04-01
 

西农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三元复合肥零售价格的请示》(藏农集经字[200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三元复合肥优惠销售价格参照磷酸二铵零售价格,按每吨1600元执行。

  二、三元复合肥成本价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发[1997]2号)文件中磷酸二铵费用标准执行。

  三、上述价格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2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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