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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孝(泉)黄(许)公路延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期限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公路[2002]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12 生效日期:2002-03-12
 

德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孝(泉)黄(许)一级公路继续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德交(2002)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德阳市孝(泉)黄(许)一级公路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0)139号文批准按还贷性收费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试收费期从2000年8月28日至2002年2月28日。由于该项目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工作,不能按期转正,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该项目试收费期延至2003年2月28日止。试收费延长期间,该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站仍按川交公路(2000)139号文执行。希你们抓紧办理该项目的竣工决算和决算审计工作,并尽快办理收费转正手续。
  此复。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2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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