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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2]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3-06 | 生效日期:2002-03-06 |
省招生办:
你办《关于我省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收费标准的请示》(省招考办自考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我省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收费标准为120元/每生(包括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费用和证书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项收费试行一年,有效期满,按规定重新报批。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2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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