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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石地税函[2002]第5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3-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冀地税函[20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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