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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高校处级领导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2]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19 生效日期:2002-03-19
 

省委高校工委:
  你委“关于申请全省高等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培训收费的报告”(鲁高工委[2001]38号)收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你委分期分批培训全省高校处级领导干部收取培训费事宜,省财政厅、物价局已以鲁财综[2001]32号文件批准立项。根据该项培训成本核算情况,经研究,同意每期(三个月)收取培训费900元。教材费、资料费据实收取。培训班要严格按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收费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聘请教师、专家的授课费、租赁教室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实行“票款分离”。
  本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2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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