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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地税发[2002]2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3-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局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为做好2002年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后的相关工作,各地要对2002年手续费情况进行认真测算,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制,由市州局按区、县(市)顺序进行汇总。
二、各地均使用广域网上报省局,网址计划统计处/会统/2002年手续费,上报时间截止2002年4月15日。
三、有关规定表式,省局将通过广域网下发各地,请及时下载。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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