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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新税制改革培训班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会协[2002]78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2-03-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重庆市、辽宁省、湖北省、浙江省、山西省、黑龙江省、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按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会将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合作举办“新税制改革培训班”,请你会按要求选派4--8名学员参加。现将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师资
  1.税收征管法(细则);
  2.加入WTO后税制改革及发展趋势;
  3.依法行政与税务服务;
  4.  流转税改革及实务操作;
  5.  所得税改革及实务操作。
  培训班将由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授课。

  二、培训对象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经理以上人员。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2年4月12--4月15日,4月11日报到,4月16日返程。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经济开发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报到日在两处设有接站:(1)首都机场13号门出口处,接站时间为10:00至22:00,乘飞机的学员请务必提前将航班号、抵达时间传真给会计学院,以便安排接站。(2)东直门地铁站东南出口处,
接站时间为8:00至20:00,乘火车至北京站下车的学员可乘地铁至东直门,北京西站下车的学员可乘823路公共汽车至东直门。如自行前往,乘车上机场高速,从杨林大道出口出,沿国家会计学院指示牌前行即可;或从东直门乘359路公共汽车,到首都机场站下,乘“摩的”前往会计学院即可。
  电话总机:(010)64570088。

  四、报名事项
  请你会于4月5日前将报名表直接传真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
  联系人:李晓晖,电话:(010)64570088-81819/注册中心,传真:(010)64566004,电子邮件:lixh@mail.nai.edu.cn。
  中注协联系人:韩伟炜,电话:(010)68721166--1108。

  五、费用
  学员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200元,报到时交付,免收培训费。请学员自订往返票。

附件:新税制改革培训班报名表(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2年03月1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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