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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2]2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4-16 生效日期:2002-04-16
 

  你局“关于请求重新核定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2]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我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进行部分调整和核定。现将调整后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辅助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外语、计算机每人每科40元。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经济、质量、审计、国际商务每人每科40元。
  3、普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监理工程师、执业(中)药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每人每科40元。价格鉴证师每人每科50元。城市规划师,客观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专业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4、特殊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包括一级、二级),客观题考试(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专业考试(作图题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房地产估价师考务费每人每科60;报名费每人10元。
  5、高级经济师测评费:每人300元。
  6、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每本3元。

  二、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能收费。原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1]495号)中凡与本复函不符的按本复函执行。

  三、本通知从2002年4月20日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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