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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2]18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02 | 生效日期:2002-04-02 |
重庆市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申报开放教育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电大校发[2002]2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开放本、专科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本、专科开放教育每学分180--210元,补修课程每学分20元。
二、开放教育本、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注册建档费、考试费、证书审核费和教学管理费,仍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渝价[2000]445号文件和渝价[2002]66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各类开放教育专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渝价[2000]445号文件和渝价[2002]66号文件执行。
四、广播电视大学(含电视中专)成人本、专科外语类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理、工、医类专业学费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收费单位每年应根据国家规定专业目录和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提出各专业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
六、上述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的资金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暂行规定》(渝办发[1998]155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收取时,使用《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
七、以上收费标准从200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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