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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巴南府办发[2002]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20 | 生效日期:2002-04-20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二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市巴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服务窗口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和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等。
考核分为月份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类。对窗口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对工作人员实行月份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群众评价与领导核查相结合,平时考勤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考核工作由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向派驻单位通报。
服务窗口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差三个等次。工作人员月份考核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服务窗口优秀等次比例为15%;工作人员优秀等次比例为15%.
五、奖惩
中心工作纳入区目标考核。在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年终奖由中心统一发放。
服务窗口的年度考核实绩,纳入各窗口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内容。各服务窗口年度考核结果,由中心及时反馈给区目标办和窗口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连续三个月考核不称职的,调离中心。
六、本办法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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