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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会协[2002]96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2-04-1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已近尾声,为保证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原则,保持注册会计师应有的独立性,诚守信用,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二、在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被上市公司更换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4月底前,将被更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2001年度会计报表质量依法进行的检查工作,在监管部门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积极予以配合。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制度的通知》(会协[2001]265号)的要求,将2001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及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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