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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会协[2002]125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2-05-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为全面及时地了解中注协和各地方协会组织实施的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行业重大事项、突发事件,便于领导决策,增强行业的应变能力,我会决定在行业内建立专项工作、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协会有关行业诚信建设、宣传、培训、监管、考试、注册、财务、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中注协部署的重要工作,如推行业务报备制度、开展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行业管理新措施的实施情况,定期向中注协报告。
二、各地人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制定的法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及时向中注协通报;各地方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召开情况,行业发展规划、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协会秘书处领导成员的任命、调整情况,协会秘书处机构的设置、调整情况等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向中注协报告。
三、对于行业突出事件,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涉嫌案件而被传讯、提起诉讼、受到刑事处罚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立即向中注协通报。之后,再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中注协专题通报。
四、中注协将以工作简报、行业要情、信息资料、网上信息等形式及时通报行业内重大事项。
五、请各地方协会重视专项工作、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通报,制定办法,根据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中注协将把这项工作作为对地方协会工作考核和评比的重要指标。
中注协值班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件:(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2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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