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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国税务局、河北省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唐国税发[2002]第3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3-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农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属单位: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冀国税发[20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唐山市国税务局
河北省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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