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2010]122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0-12-24 生效日期:2010-12-24
 

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南、深圳、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一、为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本通知附件1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33号)附件所列个别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单位名称有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后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上述单位按照财税[2010]33号文件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附件:
  1.
免征营业税的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名单.doc
  2.更正财税[2010]33号文件中名称有误的企业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10年12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