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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博白县师范音乐楼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价费字[2002]1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11 生效日期:2002-03-11
 

博白县物价局、财政局:
  报来《关于博白县师范学校音乐楼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博价字[2002]004号)悉。鉴于你县师范学校由于教学改革需要招收了部分高中学生,为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学校自筹资金对原有的音乐楼重新进行了装修并改造为学生住宿楼的实际情况,根据《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26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县师范学校由音乐楼改建的学生住宿楼高中生住宿费收费标准(2人间)在低于公寓式住宿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你县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学生承受能力确定。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2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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