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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地税发[2002]第6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2-03-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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