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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省计委、省交通厅关于同意对瑞丽至章凤公路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云财综[2002]3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05 | 生效日期:2002-04-05 |
德宏州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计委:
你们《关于要求对瑞丽至章凤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德交字[2001]112号)收悉。瑞丽至章凤二级公路于1999年10月开工,2001年5月建成通车并通过验收,为山岭重丘二级公路;路线起于瑞丽市GZ65国道320线芒瑞段K106+900处,止于陇川县章凤镇,实际修建里程43.71公里,建设中大量使用银行贷款。经审核并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瑞(丽)章(凤)公路过往车辆实行收费。
具体收费站址设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由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另行下达。收费分配办法由云南省财政厅另行规定。
云南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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