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修定省内跨市经营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和预算科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财办预[2002]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08 | 生效日期:2002-04-08 |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陕财办明电[2002]1号)文件规定,省内跨市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在相关市之间进行分配。为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下发了《关于印发省内跨市经营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和增设预算科目的通知》(陕财办预[2002]1号),明确了省内跨市经营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名单和增设的预算科目。但经重新审核确认,省内跨市经营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名单有所变动,现将重新审核确认的省内跨市经营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名单和修改补充的预算收支科目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重新审核确认的省内跨市经营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预算科目。在“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04类“企业所得税”下增设6个预算科目。即,第0408款“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增设第04080002项“陕西省农电管理局所得税”,第04080003项“陕西省电力公司所得税”,第04080004项“陕西电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得税”;第0483款“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增设第04830301项“陕西八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第04830101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第以830102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详见附件2)
三、跨市分享所得税收入的缴库与收纳报解
1、本《通知》名单所列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收入,50%缴入中央国库,25%缴入省国库,25%缴入在国库设立的“省级企业跨市分享所得税收入专户”。
2、本《通知》名单所列企业缴纳的属于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和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管的跨市分享企业所得税,由跨市经营企业总部统一缴纳,通过省国库直接收纳报解;本《通知》名单所列企业缴纳的属于该企业总部所在地国税部门属地征管的跨市分享企业所得税,通过企业总部所在地开户银行提交省国库收纳报解,省国库按照省国税系统的两个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定期对帐工作事宜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四、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管的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按各级分享的比例,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即西安市国库)收纳报解;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驻6市征收处负责征管的所得税的国库收纳报解问题,由所在市财政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国库)协商确定。
五、原陕财办预[2002]1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1:重新审核确认的省内跨市经营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略)
附件2:省内跨市经营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算科目(略)
陕西省财政厅
2002年04月08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