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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考3+X报名考务费暂行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价[收]字[2002]12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3-18 生效日期:2002-03-1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变更高考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京教财[2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所属北京教育考试院原“普通高等学校报名考务费”变更为“高考3+X报名考务费”后,收费标准暂按每人100元收取。原每人每科20元的“普通高等学校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北京教育考试院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费资金按规定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2002年春季高考招生报名时开始执行。

北京市其他机构
2002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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