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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企一[2002]4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3-1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0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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