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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定期通报宝顶石刻门票收入情况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足府办函[2005]5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6-17 生效日期:2005-06-17
 

大足旅游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2005年4月7日我县与重庆博达高等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宝顶石刻门票收入偿还城宝公路建设投资的协议》,县博物馆应向博达公司提供宝顶石刻门票收入统计月报表(主要内容为每月参观宝顶石刻的总人数、免票人数、全票人数、优惠折扣票人数、总收入金额等),并有义务配合博达公司开展随机统计和复核工作,以便博达公司与县财政办理城宝公路建设投资的结算和复核工作。按照县博物馆与大足旅游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大足石刻旅游市场协议书》,从2005年4月9日起,宝顶石刻门票售票工作由贵公司接管。为保证执行协议的连续性,特请贵公司每月向博达公司提供宝顶石刻门票收入统计报表,并为博达公司随机统计和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此函

大足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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