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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嘉峪关铁路医院经费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嘉政办发[2005]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6-15 | 生效日期:2005-06-15 |
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嘉峪关铁路医院经费补助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嘉峪关铁路医院经费补助政策的意见
附件:
关于嘉峪关铁路医院经费补助政策的意见
原武威铁路分局嘉峪关铁路医院(以下简称“铁路医院”)已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移交嘉峪关市管理,共移交职工271人,移交固定资产净值2212.3万元,3年过渡期共补助经费2908.3万元。2004年9月-12月,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从稳定的角度出发,并经市政府同意,对铁路医院暂实行了过渡期全额拨款(工资和公用经费)。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七部门<关于兰州铁路局甘肃境内所办中小学校及医院分离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4]5号)及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财社发[2000]64号)精神,结合铁路医院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周边地区的做法,我们认为对铁路医院实行定额加定项补助的政策比较合适。因此,提出以下补助政策:
1、定额补助部分:每年对每个病床补助1.5万元,该院现有病床150张,每年补助经费225万元。
2、定项补助部分:主要对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和维修专项费用给予补助,每年补助经费70-80万元,可根据铁路医院的经营情况逐年减少定项补助经费。
3、铁路医院现有职工中,非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可在过渡期内参照铁路系统改革方案,采取买断工龄等办法实施精简分流,费用可从移交经费中支付。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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