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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集建立丽江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丽政办发[2005]8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6-17 生效日期:2005-06-17
 

玉龙山管理委员会:

  当前,我市的旅游产业处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旅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旅游产业发展中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亟待加强。为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大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力度,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丽江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筹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前期费用、景区景点开发资金贴息、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厕所建设及其他涉及旅游发展的项目。

  二、由市旅游局设立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市政府办公室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筹集400万元(时间暂定三年,即2005年、2006年、2007年),请你委每年负责从进山门票收入中筹集100万元。

  四、你委筹集的资金请于每年6月30日前划入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专户。

丽江市政府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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