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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财综[2000]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1-26 生效日期:2000-01-26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增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收费标准的请示》(苏技监计科发(1999)331号)悉,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省政府苏政发(1999)94号文件有关职能划转的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由有关部门划归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为有利于职能划转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你局增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含证书费和资料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证2200元。

  二、所增项目的收费资金属预算外资金,应按国家和省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复函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你局接此通知后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  此复。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0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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