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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费函[2000]5号、苏财综[2000]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1-07 | 生效日期:2000-01-01 |
省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粮油储存品质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苏技监计科发(1999)307号)悉。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1992)价费字496号)的有关规定,经对粮油储存品质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同意国家授权我省12家粮食质检机构在省内开展粮油储存品质鉴定检验工作时,按附表所列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收费收入应作为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请各粮食质检机构及时到省物价局或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本函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粮油储存品质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表(略)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0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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