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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农村机械维修厂(点)技术等级评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费函[2000]4号、苏财综[2000]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0-01-07 | 生效日期:2000-01-28 |
省农机局:
你局《关于申报江苏省农村机械维修厂(点)技术等级评审服务收费标准的函》(苏农机修(1999)13号)收悉。
根据省人大1997年2月1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的管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经研究,现将农村机械维修厂(点)技术等级评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农村机械维修厂(点)技术等级评审费: 一级点评审费200元,由省农机管理部门收取。
二级点和油泵调校、修磨曲轴、电机修理等专项修理点评审费160元,由省辖市农机管理部门收取。
三级点和一般专项维修点评审费120元,由县级农民管理部门收取。
二、农机技术等级合格证工本费为10元/每证(含正、副本及有关表格工本费等)。
三、本文从2000年元月28日起执行,收费单位收文后请即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收费要接受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的管理,收费收入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0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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