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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对农用三轮车监理和安全技术检测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省价收字[2000]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1-05 生效日期:2000-01-05
 

长春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农用三轮车监理和安全技术检测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长物价(1999)180号)收悉。鉴于对农用三轮车监理和安全技术检测等收费已试行二年,且试行情况正常。根据试行情况,对安全技术一级检测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收费标准如附表),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宜仍按《关于对农用三轮车监理和安全技术检测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吉省价收字(1997)37号)文件执行。如国家有新的规定,再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附表:小型拖拉机、三轮、四轮农用车安全技术检测、技术调整服务收费标准(略)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0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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