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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国税税政[2000]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1-24 生效日期:2000-01-24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在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同时,应充分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能,积极做好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根据总局的要求,各单位应结合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工作,对城市商业银行贯彻执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应同时了解目前我市城市商业银行现行的具体财务核算体制,具体包括市行、各支行的财务核算模式,以及帐簿的设立、盈亏的计算和报表的编制情况等。并将检查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解决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于2000年5月底前上报市局。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准确,对市商业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核算情况自1999年度起,由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市商业银行及所属的各分支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报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略)

青岛市其他机构
2000年01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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