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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交纳有关费用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教计字[2000]0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0-01-25 生效日期:2000-01-25
 

南方冶金学院:
  你院《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收费标准的请示》(冶院字(1999)041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院获准开展以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其他院校收费情况,经研究,同意你院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费(含考证费用):每学分200元。个别实验性、操作性或技能性较强的课程按每学分230元收取。

  二、硕士论文指导费3500元。

  三、学位申请费(含论文评审、答辩、学位授予等)2500元。

  四、上述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江西省其他机构
2000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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