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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泸市府发[2002]3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泸州市分行《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的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的意见
根据泸市府发[2002]19号文件精神,从2002年起,我市四县三区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为了适应新的粮食流通格局,增强国有粮食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现提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我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的目标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对国有粮食企业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和结构性改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我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
结合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改变我市粮食收储企业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现状,按照各县区粮食生产、流通量以及交通状况、经济流向等,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合理调整企业的布局和结构。根据政府职能需要,以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形式,组建一部分国有粮食企业,成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和地方粮食流通的骨干力量。其他粮食收储企业通过转制,组建为产权多元化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三、推进企业战略性改组,创建我市粮食流通企业新构架
(一)以县区为单位组建政策性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载体,名称统一为:××县区粮食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县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能包括:承担国家、省、市、县专项储备粮油管理;负责退耕还林、救灾等政策性粮食供应;落实县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措施;集中管理各县区现有周转库存粮食并统一组织销售;集中管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新老财务挂帐和1998年6月至2001年底经审计认可的新增亏损等。
(二)保留国家粮食储备库,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国家粮食储备库除承担专项粮油的储存、收购、抛售、轮换,接受县级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承担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和各项粮食政策性业务外,要积极开展粮食购销活动,为地方粮食流通服务。
(三)省级粮食储备库继续保留省库牌子。省库和个别基础条件较好、资产优良、有市场的粮食收储企业,改组为国有控股的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商引资、社会入股、职工参股等形式,组建为购、加、销、存一体化的综合性粮食企业,发挥龙头作用。国有控股企业既要积极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也可接受县级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落实政府宏观调控措施和承担粮食政策性业务。
(四)其他粮食收储企业改制为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放开经营。对粮食收储量小、经营艰难、边远分散的企业,采取转制、出售、兼并或破产关闭等方式,解决企业的体制问题。
(五)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实行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享受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可无偿租用企业改制后闲置的国有资产。
(六)坚持债随资产走的原则。不论采取哪种形式改组,原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农发行贷款要坚持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其贷款债务要相应落实到接收资产的公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切实搞好人员分流,促进企业改革
国有独资的粮食企业,要根据企业仓储规模和业务量,严格定员定岗,精减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可采取资产量化等方式,解除职工国有身份,重新择优返聘上岗。其他改制企业,要按改制企业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职工的安置问题,企业现有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要纳入当地政府的社会保障体系,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五、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的时间安排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拟定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必须尽快报市粮改办。各地要加强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改革的领导,加快改革步伐,县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尽快组建完备,整个粮食收储企业改革工作要在7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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