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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辽宁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劳社部函[2002]71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2-04-16 生效日期:2016-12-11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的请示》(辽劳社发[2002]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费率按附表所列标准调整,请严格按照执行。

附表:辽宁省原行业统筹企业2002年批复费率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0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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