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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教基厅[200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3-28 | 生效日期:2002-03-28 |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正式列入国家基础性统计内容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基础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指导各级技术装备部门做好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的具体工作。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队伍的建设,要制订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为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保证数据传输与格式的统一,实现统计工作的网络化,各地数据的上报统一使用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软件(ZDSoft.net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系统)。
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统计工作的核心,报表的填报和汇总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对虚报数据和故意漏报数据的人员及领导要追究行政责任。
五、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提前将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工作和要求布置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独立建制的学校。
六、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今后我部不再另行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将统计报表(数据)报我部。
教育部
200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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