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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重点乡名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府厅字[2002]4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20 | 生效日期:2002-04-20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兴国等21个县被确定为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时,经省政府研究,确定赣县田村镇等563个乡镇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现将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563个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名单予以印发。
附件:(略)
1.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名单
江西省政府
200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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