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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205省道辛庄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交公[2002]27号/苏财综[2002]35号/苏价服[2002]127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4-18 | 生效日期:2002-04-18 |
苏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205省道辛庄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市路字[2002]2号),根据省政府苏政复[2002]20号文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核准,同意205省道辛庄收费站设置在205省道辛庄境内42K+200米处,实行双向八车道收费。现就开征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征时间:自2002年4月26日起对过往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及征收标准:收费管理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征收标准在普通公路收费站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每车次提高5元,实行与苏州南大外环尹山收费站相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收费资金管理及分配:收费站所收资金按规定要求全额解交省财政厅专户(开户名称:省财政厅综合处;帐号:0210924900101298;开户行:南京工行城北支行),实行省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资金的50%是代省征收的省统筹还贷资金,另50%用于偿还205省道改造工程贷款本息和收费站正常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四、还贷额度及收费年限:205省道改造全长66.08公里,其中一级公路4.1公里,二级公路61.98公里,本次核定205省道辛庄收费站的还贷额度为35550.35万元,收费年限暂定20年(2002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止)。
五、希你局认真做好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收费宣传,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收费,优质服务。收费站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管理工作由省交通厅公路局统一管理,苏州市公路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收费设施、办公用房、人员招聘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突破省定的标准和编制。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205省道辛庄收费站收费标准明细表》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2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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